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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阿合奇县辖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告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103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06 13:08
名        称 关于严禁阿合奇县辖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告知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严格保护辖区河道、水库、堤防、水利工程等河湖水域及水利设施安全,规范河湖水域管理秩序,防范化解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河湖管控范围

我县辖区内全部河道、水域,堤防、岸线、滩地、护岸及水闸、输水渠道、水利枢纽等各类水利工程,其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实行全域统一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河湖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与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二、严禁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

所有单位及个人严禁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实施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侵占损毁水利设施。严禁擅自侵占、损毁、拆除、移动河湖堤防、护岸、闸坝、栏杆、监控、警示标识、防汛器材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严禁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水利设备,破坏河湖生态保护设施。

(二)严禁阻碍河道行洪排涝。严禁在河道、水域及滩地内围垦造地、围堵河道、拦河筑坝、修建阻水围堰;严禁搭建厂房、棚屋、围栏等阻水建筑物、构筑物;严禁种植高秆农作物、林木等影响行洪畅通的植被。

(三)严禁非法采砂取土作业。未经水利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爆破等破坏河湖岸线、改变水域地形的行为。

(四)严禁污染河湖水体环境。严禁向河湖水域、滩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粪便等废弃物。

(五)严禁违规涉水危险活动。严禁在河湖深水区域、堤坝险段、泄洪通道内游泳、戏水、捕鱼、露营、野炊、放牧。

(六)严禁擅自违规开发利用。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截流蓄水、引水取水、占用河湖岸线、开垦堤坡滩地;严禁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资源。

(七)主汛期未经专项审批,严禁一切涉河活动(不仅限于施工、导流等)。

三、严格落实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行为轻微,予以劝导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拒不整改或造成河湖破坏、水体污染、防洪隐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违法违规涉水作业、危险涉水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监督

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安全秩序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主动劝阻、举报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举报核查机制,对有效举报予以核实处置,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请辖区内所有单位、居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守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河湖环境。

阿合奇县水利局监督举报电话:5621235

阿合奇县水利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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