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42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13:29 |
| 名 称 |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尊敬的各位市民、驾驶员朋友:
文明停车彰显城市温度,规范出行涵养文明新风,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争做文明礼貌阿合奇人,是全体市民共同的义务与追求。为持续规范我县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车辆停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规范停放标准
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路沿石以上专用停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有序摆放,严禁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小型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内,严格遵守一车一位、车头向外、不压线、不越位停放要求,严禁超出停车泊位范围,严禁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消防通道。
二、分路段、分时段停放管理规定
为兼顾群众停车需求与道路通行秩序,重点整治城区重点路段停车乱象,对城区道路实行错时停放、分时管控,其中将团结路列为本次停车秩序专项整治重点路段。此前,团结路全段车辆乱停乱放、超时占道、随意停靠问题突出,路段紧邻校园、医疗场所,日常人流、车流密集。车辆无序停放严重挤占人行通道、压缩通行空间,上下学期间极易造成学生通行拥堵、人车混行,极大威胁未成年学生出行安全;同时频繁违停占道导致急救、就医通行受阻,给就诊群众带来极大不便,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和应急通行隐患。为彻底根治该路段乱象、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各路段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团结路(全段,重点整治路段):严格执行限时停放管理,允许停放时间为每日22:30至次日09:30;09:30至22:30为全域禁止停放时段,该时段内严禁一切车辆占道、路边临时停放,所有车辆仅可停放于正规停车泊位内,从严查处超时停放、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全面保障师生上下学、群众就医出行安全及道路通行顺畅。
2.城区主干道(健康路、幸福路、友谊路等):全天24小时严管,道路两侧、路口区域、人行横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全域禁止临时停放、长时间占道停放,车辆一律入位规范停放。
3.城区背街小巷、次要路段空闲场地:仅夜间22:30至次日09:30可单排顺向临时停放,其余时段全面禁停,严禁超时停放、逆向停放、双排停放。
所有限时停放路段,停放车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堵塞消防通道及出入口,超时停放一律按违法停车依法处置。
三、全域禁停要求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两侧、路口斑马线、学校、医院、商超周边、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广场公共空闲场地,除施划正规停车泊位外,全域禁止任何车辆随意停放。
四、处罚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配合管理、不按规定时段、不按规定区域规范停放车辆的,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对长期违停、多次整改不到位车辆依法拖移。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相关要求
希望广大市民、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树立文明停车意识,自觉规范停车行为,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阿合奇县住建局城市监察大队
阿合奇县佳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