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22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31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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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犬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犬只伤人、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营造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阿合奇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养犬、散养犬、流浪犬专项整治抓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辖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学校周边、公园广场、市场商超、城乡结合部及公共区域。
1.无主流浪犬:无饲养人、无人看管、长期在公共区域游荡的犬只。
2.违规散养犬:未圈养、未拴养、外出不牵绳、无人看管的散放犬只。
3.危险烈性犬:违规饲养、具有攻击性、恐吓、追扑路人的烈性犬、大型犬。
4.扰民伤人犬只:持续吠叫扰民、有伤人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犬只。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养犬居民必须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到家中圈养、外出牵绳、及时清理粪便,严禁散养、放养、弃养犬只。
2.严禁在机关单位、校园、幼儿园、医院、商超、公共场所等禁养区域携犬进入(工作犬、导盲犬除外)。
3.因饲养管理不当,造成犬只伤人、扰民、损毁公私财物的,饲养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日起,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路面巡查与集中抓捕行动:
1.对公共区域内流浪犬、无人管控犬、违规散养犬,一律现场捕捉、统一收容。
2.对具有攻击性、患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犬只,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3.被收容犬只,公告认领期限为7日。饲养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犬只免疫证明到指定地点认领。
4.逾期无人认领的,一律按无主犬依法处置。
广大市民须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恶意阻挠抓捕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公安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