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安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7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6-01 16:35
名        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为进一步规范阿合奇辖区电动自行车、二轮及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人各类交通不文明、不安全陋习,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2026年5月30日起,阿合奇县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530日至2026830

    二、整治范围

阿合奇县全县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城乡道路、商圈小区周边道路及各类重点路口、路段。

    三、整治对象

辖区内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行人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2.未依法取得对应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骑乘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6.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7.饮酒、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8.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通行的;

9.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保险过期、无有效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

10.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折返道路;跨越、穿越道路隔离护栏及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嬉闹,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处罚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实施处罚、教育劝导、暂扣车辆等处理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乱象。

    温馨提示

1.关于非标电动车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2024年7月15日后,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及时自查家中车辆,提前置换国标电动自行车。对驾驶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2.关于电摩机动车管理要求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考取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持D证,无证驾驶、无保险上路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3.关于行人通行安全

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极易引发人车碰撞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通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