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78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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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为进一步规范阿合奇辖区电动自行车、二轮及三轮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人各类交通不文明、不安全陋习,全面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自2026年5月30日起,阿合奇县全域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8月30日
阿合奇县全县辖区所有主次干道、城乡道路、商圈小区周边道路及各类重点路口、路段。
辖区内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行人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2.未依法取得对应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骑乘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5.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6.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的;
7.饮酒、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8.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通行的;
9.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保险过期、无有效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
10.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折返道路;跨越、穿越道路隔离护栏及隔离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嬉闹,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各类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查获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实施处罚、教育劝导、暂扣车辆等处理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乱象。
1.关于非标电动车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2024年7月15日后,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请广大群众及时自查家中车辆,提前置换国标电动自行车。对驾驶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2.关于电摩机动车管理要求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考取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持D证,无证驾驶、无保险上路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3.关于行人通行安全
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极易引发人车碰撞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通行、安全出行,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