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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师永鹏等1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0711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名        称 关于聘用师永鹏等1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4-01 13:06 发布日期 2025-04-04 13:05
文        号 〔〕阿人社发〔2025〕24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关于聘用吴学行等5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5〕16号)文件要求,同意聘用师永鹏10名同志到相应事业单位,为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五年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于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4: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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