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711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13:06 | 发布日期 | 2025-04-04 13:05 |
文 号 | 〔〕阿人社发〔2025〕2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聘用吴学行等5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5〕16号)文件要求,同意聘用师永鹏等10名同志到相应事业单位,为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五年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于3月1日起执行。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