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1-005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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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一)养老缴费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2.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及14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脱贫户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3.补贴情况。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县政府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鼓励,选择200元-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县财政代缴每人每年100元。
(二)养老待遇
1.现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60元,其中,93元由中央财政负担,57元由自治区财政负担,10元由具(市,区)财政负担。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从第16年起,增加一年缴费,由县财政按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男、女年满60周岁,月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发放丧葬补助金,2021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标准:160*4=640元。对冒领养老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丧葬补助金领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