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71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06 19:31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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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阿合奇县临时救助标准 |
| 来 源 | 阿合奇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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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份 |
临时救助标准 |
标准调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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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 |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对于重大困难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民政部门报请县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特困供养人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剩余自费金额据实救助。 |
1.急难型救助: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困难家庭最高不超过3000 元。 |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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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型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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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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