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14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9-11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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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零距离 | ||
为严厉打击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砂石等其它矿产资源行为;超越采矿许可证范围越界(超层)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盗挖黏土、砂石,私挖滥采行为;假借矿山修复、土地整治、生态治理等名义实施非法采矿、盗采砂石,牟取非法利益行为;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行为;其他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砂霸”类:在砂石经营领域,以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滋扰纠缠等手段,垄断、控制当地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全链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商户及群众的涉黑涉恶团伙;
“矿霸”类:盘踞在矿山开采区域,通过非法手段霸占矿产资源,垄断开采、运输全产业链的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欺行霸市的“矿霸”团伙及个人线索。
公职人员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非法采矿、盗挖砂石等违法行为,为“砂霸”“矿霸”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一)鼓励实名举报,严格保密保护
阿合奇县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二)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详实线索
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违法人员信息、违法发生具体时间、案发地点,同步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佐证材料,提升线索核查质效。
(三)严禁诬告陷害,依法追责问责
严禁借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08-5623005
通讯地址:新疆阿合奇县佳朗奇教育路2院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