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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006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1-15 21:53
名        称 阿合奇县公安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公安局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及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1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汽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汽车号牌

100元/副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挂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挂车号牌

50元/副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3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40元/副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4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摩托车号牌

35元/副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9〕102号)规定: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70元调整为35元。

5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5元/张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6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行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行驶证

10元/本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7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10元/本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二、公安部门(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8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交警总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10元/本

政府制定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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