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6-0006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21:53 |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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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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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及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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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汽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汽车号牌 |
100元/副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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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挂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挂车号牌 |
50元/副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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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40元/副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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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摩托车号牌 |
35元/副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9〕102号)规定: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70元调整为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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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
5元/张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副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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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行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行驶证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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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二、公安部门(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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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
交警总队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元/本 |
政府制定 |
根据《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