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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阿合奇县物业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5-014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0-16 17:28
名        称 关于征求阿合奇县物业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阿合奇县物业服务费标准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月30日

通讯地址:阿合奇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邮编:843500

联系电话:09085623312、18809085987

邮箱:181991231@qq.com


阿合奇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阿合奇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阿合奇县佳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4年的物业公共服务成本进行了审核,经成本监审,物业服务费单位定价综合成本0.90元/月/平方米,其中多层0.60元/月/平方米、高层1.20元月/平方米,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参考周边县(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结合阿合奇县实际,拟定阿合奇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分为4个等级,各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拟定为:

1.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2.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2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1.8元/月/平方米。

阿合奇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物业公共服务费(单位:元/月/㎡)

服务等级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元/㎡)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

一级

0.5

1.1

二级

0.6

1.2

三级

0.7

1.5

四级

0.8

1.8

以上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可上下浮动10%,具体浮动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得浮动。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三)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四)业主将普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按非住宅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

上述收费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

(一)住宅小区

1.本小区居民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最高30元/车·月,临时进入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两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两小时、1小时以内(含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以后按小时累计,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实行首小时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全天不超过两次。

2.各小区居民交过360元停车费年费的车主,本年度即可在全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及公共停车场享受免费停车服务。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共停车场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即白天(北京时间10:00-22:00)最高不得超过10元/12小时,晚间(北京时间22:00-10:00)最高不得超过5元/12小时。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1小时以内(含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后按小时累计,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如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属长期占用停车位行为,每天可加收10元的停车服务费。

2.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在明示划定的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2)在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

(3)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

(4)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5)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应将服务内容、等级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二)市场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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