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6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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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停车收费标准 |
来 源 |
尊敬的各位居民、车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居民停车需求,提升停车服务质量,改进城区乱停乱放,创建文明县城,阿合奇县佳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即将建设公共停车场。现将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公示如下,欢迎大家监督。
一、居民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根据阿合奇县发改委《关于阿合奇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阿发改字[2019]215号)文件规定:
1.固定停车:
小区业主固定停车仅需30元/月·车,即可享受专属停车权益。
2.临时停车:
社会车辆临时进入小区,2小时以内不收费。若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1小时以内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此后按小时累计收费。但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仅收取10元。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依据阿合奇县发改委《关于阿合奇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阿发改字[2019]215号)文件:
1.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
白天时段:10:00-22:00,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12小时。夜间时段:22:00-10:00,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元/12小时。
2.计时收费
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让您无负担短暂停留。超过半小时的,1小时以内(含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之后按小时累计收费。每天(24小时)最高不超过15元。若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属于长期占用停车位行为,每天将加收10元停车服务费。
三、优惠政策
在公共停车场建立初期,为回馈广大车主并提升停车便利性,特推出力度空前的优惠政策:
1.已一次性缴纳全年小区停车费的车主:
只需额外自愿缴纳100元,本年度即可在全县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及公共停车场享受免费停车服务,畅停无忧。
2.停车费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车主:
拥有两种选择。一是通过补交费用至一年停车费标准,轻松享受免费停车优惠;二是可用年费剩余月数折算(100÷12≈8.33元/月),缴纳剩余月份的费用,同样能按此优惠政策执行。
3.尚未一次性缴纳居民小区一年停车费的车主:
在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的基础上,自愿额外缴纳100元,就能享受本年度在全县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服务。若不愿缴纳,则按《关于阿合奇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阿发改字[2019]215号)文件执行。
4.未被佳合物业覆盖的居民小区车主:
如阳光绿岛、佳合西苑等小区,已在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的车主,自愿在佳合物业缴纳100元停车费,可享受本年度在全县居民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需提供车主在其服务小区缴纳停车费票据)。此外,在佳合物业服务小区及公共停车场已缴费460元的车主,可在阳光绿岛等其他物业公司服务小区免费停放。
四、收费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阿合奇县公共停车场正式开始收费。
五、其他事项说明
阿合奇县原煤炭市场、阿合奇县北上广通汽车销售中心前为免费公共停车场;阿合奇县气象局后(原祥达公司砂石料场)建立大型车辆停车场,工程车辆等大型车辆需在大型停车场停放。
六、温馨提示及服务监督
1.本停车场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请车主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停车场监控全覆盖,如出现车辆损坏或物品丢失,停车场管理者可配合调取监控录像,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停车确保一车一位,按箭头指向方向停放,如一车占用两位超过三次的,系统自动将车辆拉黑,以后任何时候停车均按《关于阿合奇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阿发改字[2019]215号)文件执行收费。
阿合奇县佳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