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6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17:36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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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发改字〔2025〕85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阿合奇县人民法院调解亭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请示》(奇法发〔2025〕3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阿合奇县人民法院调解亭绿化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代码2505-653023-99-01-944322。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空地平整,可移动断桥铝隔热亭3座。
三、项目总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5.77万元,资金来源为无锡中院援疆资金。
四、项目建设地点为阿合奇县人民法院内。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阿合奇县人民法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克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5年。
你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建设单位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进行设计,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环保的要求。严禁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建设,防止形成新的政府债务。项目法人要抓紧做好各项施工前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