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9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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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来 源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8月8日
通讯地址:阿合奇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邮编:843500
联系电话:09085623312、18809085987
邮箱:181991231@qq.com
附件:关于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阿合奇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关于合理调整我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新发改农价〔2015〕145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阿合奇县发改委会同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2023年度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污水处理平均成本为1.41元/立方米,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初步拟定乡镇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通过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筹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确保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三、征收范围和对象
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行政区域内,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四、征收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收取费用全额缴入县财政国库。
五、征收标准
县内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2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居民征收标准拟定为0.7元/立方米,非居民拟定为1.2元/立方米。
六、优惠政策
阿合奇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凭相关数据资料证明,实行优惠。在缴纳当月水费时,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免收,超过5立方米以上的按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七、执行时间
按照相关程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试运行三年,期满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