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139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18:03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17:59 |
文 号 | 〔〕阿发改字〔2025〕12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县直有关单位:
《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已经阿合奇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
为加强阿合奇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凡在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库兰萨日克乡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向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7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2元/立方米。
三、征收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相关单位、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污水处理费,收取费用全额缴入县财政国库,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处置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四、优惠政策
1.阿合奇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凭相关材料证明,在缴纳当月水费时,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2.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产生的污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产生的污水、宗教场所生活产生的污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生污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污水价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使用管理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探索有效运营路径,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污水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