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AHQ023-2018-0000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阿合奇县 监管 体制改革 改革方案 讨论 请示 | 成文日期 | 2018-10-21 00:00 |
| 文 号 | 阿经信发〔2018〕1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0-22 18:45 |
| 发文单位 | 经信委 | 发布机构 | 经信委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阿合奇县实际,经信委拟定了《阿合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已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等6个单位的意见,现随文上报,请审阅。
2018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阿合奇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讨论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6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剥离企业承担的盐政执法职能,建立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上下统一、监管到位的盐业监管体制。
二、基本原则
——职责明确。在坚持食盐专营政策制度的基础上依法进行食盐专营管理与监督,明确县级有关部门食盐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盐政执法职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
——政企分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企业回归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盐业行政监督管理。
——上下统一。建立上下统一的专业化监管体系,探索创新基层综合执法监管模式。
——稳妥实施。加快推进县级盐业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做实做细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严格报批制度,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等问题,按期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三、职能调整
1.县经信委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3.县发改委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工作,负责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科学补碘防治知识,防治碘缺乏病的危害。
5.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盐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公安局、财政局、编办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四、机构设置、编制工作
在县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专门的分管科室和盐业专职人员,分别负责全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以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工作所需编制。
五、组织实施
1.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阿合奇县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明确部门职责。
2.县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职能调整及编制计划报编办审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备案。
3.县财政局根据新定编人员情况,核准2019年度相关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强对盐业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经信委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阿合奇县盐业体制改革协调工作组,统筹推进,确保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供应和安全
协调工作组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加强市场监管和信息通报,确保食盐安全和供应稳定。在过渡期和盐业体制改革后,做好食盐货源自主,强化食盐储备、食盐价格、食盐加碘等工作监管,进一步丰富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食盐安全。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社会预期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维护市场稳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