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5-0044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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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废止和修改 税务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3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68件,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9件。上述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税收征管实践或已被新规定替代,决定宣布废止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