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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6-015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9-30 18:45
名        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号 主  题  词 个人股息红利
来        源 国家税务总局

现就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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