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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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维修与使用,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结合自治区、自治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房屋售价的2%;第二十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请尚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于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工作。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遵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管理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督促、指导各社区、业主委员会依规开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常态化公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相关明细信息,全面落实维修资金规范管理整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咨询联系方式:18809085799,15729978331
办理地址:阿合奇县房屋管理中心窗口(住建局一楼南侧)
阿合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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