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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城市管理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第五期)

来源 阿合奇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26-01-09 17:09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市秩序管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近期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关于艾某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行为的处罚通报

当事人艾某于2025年12月4日22:50分在佳朗奇政府楼侧边未按规定对家禽家畜实行笼养或圈养,导致其饲养的动物在公共区域随意活动破坏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艾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关于对托某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

当事人托某于2025年12月14日12时18分,驾驶车牌号为新P·****0的车辆停放在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后面人行道路上,未按规定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托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关于对艾某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

当事人艾某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58分,驾驶车牌号为新P·****E的车辆停放在阿合奇县电视台前面人行道路上,未按规定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艾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四、关于对丁某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

当事人丁某于2025年12月18日11时42分,驾驶车牌号为新N·****5的车辆停放在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前面人行道路上,未按规定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丁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五、关于对沙某车辆未按规定停放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

当事人沙某于2025年12月19日11时39分,驾驶车牌号为新P·****2的车辆停放在阿合奇县第一幼儿园前面人行道路上,未按规定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依法对沙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综上,请各位居民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阿合奇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将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规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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