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布隆金矿尾矿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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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彻底消除重大安全与环境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31号)、《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克党发〔202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依法对阿合奇县布隆金矿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取缔。
特此公告。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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