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阿合奇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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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辖区各族群众:
为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道路机动车(含非机动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阿合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
二、重点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消防通道、主要交通路口及学校、医院、社区、加油加气站、商业街道、居民小区、单位等区域范围。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以上重点整治路段区域范围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
四、执法措施:
首次违法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的,扣留并处罚款5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至200元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将车辆停放至公共停车区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静态停车秩序,为建设秀美和谐文明阿合奇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特此通告!
阿合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