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召开2026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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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阿合奇县召开2026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新闻发布会,通报年初以来各项民政民生政策落地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截至目前,阿合奇县城乡低保覆盖1489户3398人,发放救助资金921.266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32户1038人340.811万元;农村低保957户2360人580.4558万元);为380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84.9736万元;为43户54人发放分散特困供养资金6.458万元;为7户7人发放护理补贴2.81万元;为11户13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11.7万元;为665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5.136万元;为513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5.2824万元。
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县25个点位(城区4个、乡镇21个),建成示范点8个,日均服务老人120余人次,累计服务超2万人次。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稳步推进,50户改造对象已完成入户评估,50张家庭养老床位已安装8户,上门服务累计400余人次,有效减轻了特殊困难家庭照护负担。
阿合奇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朱马木丁·吐孙江同志表示,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兜民生底线、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至上理念的直接体现。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工作,紧盯城乡困难群众、残疾人、老年人、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工作落实,以务实举措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地生根,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身边。
下一步,阿合奇县民政局将持续深化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拓宽服务渠道,重点加大偏远地区、特殊群体宣传力度;同时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以更精准、更贴心的举措回应群众期盼,全力推动民政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问答
问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规定?
答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6〕2号)文件精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2.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申请的情形: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个人累计自付超过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人员;
③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3.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状况的条件:
①金融资产。申请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的4倍;申请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本人金融资产不得超过当地年城乡低保标准的8倍;
②房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自治区范围外无不动产。在自治区范围内实际拥有的产权住房、商品房、商铺、出租类等不动产不超过1套;或在自治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的1.5倍。农村居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已废弃不用的除外;
③机动车辆。家庭拥有且可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数量不超过1辆,购置时间距申请时间满1年以上,车辆现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4倍(车辆现值按照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当地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或互联网二手车交易平台评估价格核定),官方指导价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且应当为以下用途:作为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营运车辆(含网约车),保障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康复治疗所需的唯一生活用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仅用作家庭生产方面的农用车,以及车辆已灭失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不纳入上述机动车辆核定范围;
④大型农机具。家庭不得拥有超过73.5千瓦(100马力)及以上可以正常使用的大型农机具;
⑤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②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③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5〕74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在2024年712元/月的基础上增长8.1%,提高到不低于770元/月/人,每月增长58元;农村低保标准在2024年568元/月的基础上增长8.8%,提高到不低于618元/月/人,每月增长50元。
分类施保保障水平为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35元/月/人。“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提高58元/月/人。
问
申请临时救助有哪些规定?
答
1.申请临时救助范围:本地户籍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个人。
2.临时救助的类型: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困难类型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3.临时救助主要的方式和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服务三类方式进行救助。
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8倍,对于重大困难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标准和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次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特困供养人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剩余自费金额据实救助。
问
请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
1.补贴对象及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具有新疆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新疆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6〕20号)文件精神,从202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基础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由120元/月/人提高至140元/月/人。
问
请问80岁高龄补贴、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多少?
答
根据《关于提高全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5〕75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1月1日起,提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其中,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从50元提高至75元,每月增长25元;90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从120元提高至150元,每月增长3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从200元提高至280元,每月增长80元;
从2025年7月1日起,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城市集中、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35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每月增长6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820元/月调整为890元/月,每月增长7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5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每月提高150元。
责任编辑:拜合提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