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5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17:0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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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机动车维修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环节经办人 | 承诺时限 | 实施主体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收费标准 | ||
承 办 | 联系电话 | ||||||||||
机动车维修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合同等相关材料;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古丽努尔·买买达力、玉苏巴洪·阿布都拉 | 0908-5621006 | 7个工作日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夏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6:30-2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阿合奇县友谊路102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1 | 无 |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如需实地踏勘,进行踏勘; 4.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行政许可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 |||||||||||
5.领取结果,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