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90-2021-0000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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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医疗保障 待遇 参保 |
来 源 | 克孜勒苏日报 |
克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自9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分别降低200元。调整后,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喀什三家定点医院及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转诊到自治区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高至10万元,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医院(乡镇、社区医院)、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三级医院(包括克州维吾尔医医院)、喀什三家定点医院、阿克苏第一人民医院及转诊到自治区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统一上调3%。
提高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10万元至30万元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发生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报销;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5%报销。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16000元。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