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12:2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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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权限内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行使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申请对象 |
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 3.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注册账号并激活。 |
办事流程 |
1.账号已激活的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原则上不接受医师个人提交材料。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 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 务大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批结果,于接受日后的第三个星期电话咨询并领取执业证书。 |
申请材料 |
申请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承诺书1份(附件1);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近1年内自治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8.获得医师资格后在规培医疗机构规培的人员,还应提交规培医疗机构出具的规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附件3); 9.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附件4); *10.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11.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1份(附件5); *12.如同一医疗机构申报人数超过3人者,按集体办理对待,必须提供人员名单汇总表2份,且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分数线与医师资格考试新疆分数线人员名单需分开(附件6); *13.医疗机构材料审核汇总表1份(附件7)。 备注:1.序号前带“*”的须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其他材料(不带*的)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审核保留。 2.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 5.1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