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12:43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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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行使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第二十一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申请对象 |
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 3.申请人在《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注册账号并激活。 |
办事流程 |
1.账号已激活的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医师版)》向辖区内拟执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原则上不接受医师个人提交材料。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审 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医师 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 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批结果,于接受日后的第三个星期电话咨询并领取《医师执业证书》。 |
申请材料 |
申请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变更执业地点审核材料要点: 1.承诺书(附件1)1份;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1份;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1份(附件2);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1份;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8.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的医师变更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附件3); 10.军队注册医师(包括军队聘用地方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按照《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卫医疗﹝2010﹞169号)的规定办理; *11.若同一医疗机构申报人数超过3人者,按集体办理对待,必须提供人员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5); *12.各医疗机构材料审核表1份(附件6)。 二、变更执业范围审核要点: 1.承诺书1份(附件1);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1份;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8.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医师在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满2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其中,执业范围拟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培训机构为二甲及以上等级医疗机构,考核机构为三甲及以上等级医疗机构。非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附件4); 9.变更执业类别的,需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10.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重新办理注册。 *11.若同一医疗机构申报人数超过3人者,按集体办理对待,必须提供人员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5); *12.各医疗机构材料审核表1份(附件6)。 注:1. 序号前带“*”的须各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其他材料(不带*的)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审核保留。 2.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 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5.2 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办事指南(附件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