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12:14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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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办事依据 |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六、《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七、《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 八、《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R;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份; 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 、港澳台投资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一)商务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三)项目建议书;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证明; (六)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项目选址报告、项目土地使用租赁证明、项目建筑平面图; (八)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能够提供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 |
办事条件 |
一、一般条件 (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二、设立的港澳台独资医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二)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 (四)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置的港澳独资医院,投资总额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
办事程序 |
一、申请单位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申报指南》或登录新疆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xjhfpc.gov.cn/); 二、网上办理流程:1、在新疆政务服务网上提交材料。2、材料审核。3、受理。4、办理业务。5、制作证件。6、核发证件。7、办结。 三、现场办理流程(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第一环节提交申请;第二环节材料补正,第三环节原件预审,第四环节受理,第五环节办结。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港澳台投资者申办医疗机构为20个工作日)。 自定期限□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申请设置港澳台独资医院,应当取得商务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收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办事纪律|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部门:阿合奇县司法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处 联系电话:0908-5621373 |
附件下载:9.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