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9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12:53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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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执业(助理)医师取消离岗备案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行使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2017]第13号)第二条。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申请对象 |
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 3.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到本院医师处于备案等情况。 4.医师离岗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主要执业机构可以申请取消医师离岗备案: (1)自医师离岗备案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 (2)医师离岗备案时间超过两年,但能证明仍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 |
办事流程 |
1.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 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 务大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 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 批结果。 |
申请材料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取消离岗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取消离岗备案表》(附件1)(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 执业(助理)医师离岗备案超过两年的,申请取消备案时应提供主要医疗机构出具的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 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1下载:《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取消离岗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