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8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8 11:35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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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权限内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办事依据 |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需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目录 |
一、通过国家线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个人端提交延续申请后由医疗机构端打印,一式2份)(空白表见附件2);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自治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表3);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委托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1份。 二、通过新疆线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2);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自治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表3);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委托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1份。 |
办事条件 |
1.在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手续。 |
办事程序 |
1.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需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向执业机构所属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起申请; 2.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指导中心官网(http://www.xjygzx.com/)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相关 材料; 或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zwfw.xinjiang.gov.cn)在卫生健康栏 目相应办事指南中查看下载;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手续; 4.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5.向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6.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 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 大厅出具审核意见上报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不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延续注册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延续注册 的原因; 7.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包括: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8.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在本机构执业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延 续注册。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自定期限□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业务(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 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 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 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