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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08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2-05-06 12:50
名        称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办事指南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办事指南
来        源 阿合奇县卫健委


受理事项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注册)

受理机构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负责人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承办人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行使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

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依据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对象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

3.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到本院医师处于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况。

办事流程

1.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

批结果。

申请材料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附件1)(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医师执业注册备案人员汇总表(附件2)。

注: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办事时限

法定期限:20日

办事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相关机关的名称:

收费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办事纪律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

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申诉方式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申报示范文本:

附件下载: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办事指南(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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