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2-008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12:5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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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办事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卫健委 |
受理事项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电子化注册) |
受理机构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
负责人 |
姓名:吐孙·依布拉依 联系电话:0908-5621523 |
承办人 |
姓名: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8-5621612 |
行使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 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 调离、退休、退职; (二) 被辞退、开除; (三)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
依据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申请对象 |
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助理)医师。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2.医疗机构安装《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 3.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到本院医师处于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况。 |
办事流程 |
1.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向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提出业务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机构对申请材料核实同意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2.机构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审批业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通过系统告知原因; 4.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审 批结果。 |
申请材料 |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附件1)(拟执业机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 2.医师执业注册备案人员汇总表(附件2)。 注:申请材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一致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
办事时限 |
法定期限:20日 |
办事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工作日)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有□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否√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 |
收费 |
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其他费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收取。 |
办事纪律 |
1.明确受理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 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 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首问负责制。 4.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办理程序。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大厅负责人; 2.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监督。 外部监督:1.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监督;2.人民法院监督: 3.社会监督;4.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克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阿合奇县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908-5621523 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908-5621612 |
申报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