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14-2018-00005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发布日期 | 2018-10-29 18:55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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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卫函〔2018〕132号 | 主 题 词 | 护士 的通知 |
来 源 |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
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各私人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及时申请延续注册。为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根据州卫计委的统一安排,阿合奇县卫生局决定于10月份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所持《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且在阿合奇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附件2);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自治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所有检查结果附到后面(附表3);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7.由委托代办人提交材料办理的,委托代办人应提供委托代办书1份(附件4);
8.委托代办时应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1份;
9.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各私人医疗机构需统一上报资料,上报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将准备好的材料保送到阿合奇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办公室买买提处。
四、工作要求
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各私人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资质,按时上报资料,对漏填、漏报、资质不符以及个人提交申请的,阿合奇县卫生局将不予受理。
阿合奇县卫生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