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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 校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14-2018-000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18-09-19 17:16
名        称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 校验工作的通知
文        号 阿卫发〔2018〕98号 主  题  词 开展 2018 医疗机构 的通知
来        源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9月22日起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2018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阿合奇县卫生局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开展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校验方式

(一)书面审查

1.审查对象:所有由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2.审查内容:

(1)校验申请材料;

(2)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二)现场审查

1.审查对象:部分门诊部、诊所、各乡镇卫生院。

2.审查内容:阿合奇县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见附件)

三、需上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许可证到期的单位交许可证正副本)

3.与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度工作总结;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处理情况;

7.药柜药品药物清单;

8.设检验科的单位,需提供市临检质控中心的室间质控结果;

9.医疗废物处理合同;

10.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书面总结)

11.监督意见书、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报告。

四、说明

现场审核的单位准备好上交材料,于现场审核时当场收取。我局将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校验。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或不如实填写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校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吐尔那·吐尔干;

联系电话: 5620223。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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