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1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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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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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推进教育扶贫工作,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就我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为指导,提高阿合奇县乡村教师待遇,缓解乡村教师“数量短缺、招聘空岗率高、流失严重”的问题,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确保乡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确保乡村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城镇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二、补助范围及金额
阿合奇县各乡村学校(幼儿园)实际在岗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年享受月10个月,享受金额3000元。
三、补助对象及条件
阿合奇县各乡村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三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县城学校借调至乡村学校的教师。
下列人员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上年度年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实际在岗教师;
2.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政治纪律等原因,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撤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的教师;
3.在乡村学校支教但已享受自治区“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教师补助的教师;
4.长期病假教师(长期病假达三个月以上);
5.长期培训教师(培训时长达三个月以上);
6.调(借)离乡村学校以及退休人员,从调(借)离或退休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四、补助实施原则
(一)以岗定补,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在岗人数确定,凡在乡村学校(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均可享受,且生活补助费按月发放。离开乡村学校(幼儿园)工作岗位者,从次月起取消生活补助。
(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在实施生活补助时,做到生活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标准公开,各乡村学校利用本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受理教师投诉,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