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教育资助
  3. > 正文

阿合奇县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0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2-06-02 10:05
名        称 阿合奇县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营养改善计划 经费管理办法
来        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监管,科学有效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状况和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食堂管理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按照“非盈利”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食材的购置,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等方面的经费,以及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外单独解决。

第四条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五统一原则,即:统一食材(公开招投标)、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统一配送、统一购买学生食品安全险。并由2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支出必须有票据,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核算入账。

第五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发票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方能入账。每月初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育核算中心审核上月账目。食堂的账务凭证要有原始票据,且票据不得涂改、销毁,必须定期交教育核算中心会计统一保存。

第六条各学校要做好食材出入库。食材或原材料必须实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入库时,保管人员对采购的食材或原材料如实验收入库,并在食材分类入库清单上签字。出库时,必须由库管员、出库员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出库台账。食堂库房要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做好每周或每月的库房盘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营养餐上。

第七条落实校领导试餐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校领导试餐制度,试餐时间为学生开餐前30分钟。各学校要制定好试餐计划,并做好试餐登记。同时,各学校要及时将试餐陪餐费用上交国库,杜绝侵占学生利益问题。

第八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等机关处理:

1.食材及原材料配送数量或品质不符合供货合同及当次采购申请要求但仍验收合格并入库的;

2.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食堂财务及食材或原材料管理存在漏洞的;

3.伙食质量差、食堂管理混乱,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4.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及试餐陪餐经费不及时上交国库的;

5.克扣、挤占、挪用、浪费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的;

6.因食堂管理不到位,导致食材或原材料腐烂、过期、变质,发生资金浪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

1.加强学校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带量食谱、就餐人数、补助标准及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等信息。每年末各学校要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落实校领导试餐制度,同时按照标准定期将试餐费上交,杜绝侵占学生利益问题。

4.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享受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新财教〔2021〕168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有冲突的,以上级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为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