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24-2021-00004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13:41 |
名 称 |
|
||
文 号 | 阿教字〔2019〕72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阿合奇县 困难 大学生 资助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
《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经阿合奇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阿合奇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36次常务会议纪要》(阿政阅〔2019〕40号)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合奇县民政局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抄送:县党办,政办,纪委监委。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确保困难大学生不因贫困失学辍学,实现“应助尽助”,现结合阿合奇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
保证阿合奇县户籍的大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二、组织保障
成立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委、教科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乡(镇)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局局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资金来源
1.中国华能集团、无锡市援助资金;
2.扶贫、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学生资助资金;
3.驻县企业捐助资金;
4.干部职工捐助资金;
5.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资金。
四、资助对象
1.烈士、伤残军人子女和孤儿;
2.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因本人或父母残疾(残疾等级为1-4级残疾);
4.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5.无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单亲家庭学生;
6.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学生;
7.零就业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家庭的学生;
8.困境家庭困难大学生;
以上资助对象均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在校学生,对已享受国家免除学费政策(免费师范生、定向生)的学生不再进行资助。
五、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资助金设立专用账户,资金来源原则上整合统一使用,整合时间为一年(上一年11月1日-当年10月30日)。涉及各部门专项资金的,可不予整合,但仅限对疆内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名单需向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资助金(或补助)不得低于本办法资助标准,若低于现行资助标准的,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审核,坚持以公平、公正原则,将资助标准差额予以补齐。
六、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考取疆内大专院校,考取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2.符合资助条件学生考取疆内本科院校,每学年每人补助4000元。
3.符合资助条件考取疆外专、本科院校学生,每学年每人补助6000元。
4.孤儿学生考取统招大专、本科院校,根据就读学校每学年缴纳学费发票给予全额资助,资助至大学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
3.参加暴力、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在校成立宗教团体、从事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散布宗教言论者;
5.存储、观看、传播暴恐音视频和“三非”出版物者;
6.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出国(境)者;
7.借用他人财物长期不归还者;
8.留级(当年不予资助)、参军、休学期间不予资助,待返校入学后可重新申请。
七、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八、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
1.政策宣讲:各乡(镇)场加大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保证每名新入学学生了解资助条件及标准,按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报名。
2.新生报名:本人携带资助申请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扶贫开发帮扶手册、残疾证、低保证等复印件(以下简称报名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报名。
3.新生登记:申请资助学生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根据教科局提供的统一模板登记汇总,汇总名单由村委会、社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研究通过后,对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发放《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经新生本人如实填写后,由村委会、社区向申请资助学生出具家庭困难证明,签字盖章后报乡(镇)场初审。
4.各乡(镇)、场根据村委会、社区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初审汇总名单,由乡(镇)、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研究确定的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场在村委会、社区提交《阿合奇县困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和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上(签字盖章),同资助名单(签字盖章)上报教科局。
5.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场上报的符合资助条件大学生名单,发函至相关部门再审,审核单位要严格对申请资助学生身份进行审核把关。困难家庭子女由各乡(镇)、场审核;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子女由民政局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由扶贫办审核;烈士、伤残军人子女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零就业家庭子女由人社局审核;残疾学生由残联审核;公安局审核学生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6.教科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申请资助学生审核名单进行汇总后,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资助人数及资助金额。同时组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发放事宜。资助名单需在各乡(镇)、场和社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教科局按财务管理流程提款,资助金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发放。
九、资助学生档案管理
1.村委会、社区保存受资助学生花名册;乡(镇)、场保存本辖区受资助学生总花名册;教科局保存全县受资助学生花名册、报名资料及审核材料。
2.新、往届学生当年缴费发票及上一学年成绩单统一上交教科局保存,新录取受资助学生第一学年缴费发票可与第二学年缴费发票一同上交教科局。
3.教科局采取建档和跟踪调查制度,为全县受资助困难大学生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并随时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各乡(镇)、场回访率不低于30%,社区回访率不低于35%。
十、资助管理与监督
1.资助金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2.资助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者,将顶格处理。
3.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困难大学生资助金违规领取的审批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审批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