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教育资助
  3. > 正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索  引  号 AHQ024-2020-0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0-10-12 13:04
名        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义务教育 阶段 学生 资助
来        源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住校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1750元(其中250元为自治区提标资金)。农村住校生100%、城市住校生39%。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南疆四地州33个国家试点县、11个自治区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和区内初中班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年800元。

5.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教每生每年6000元。

6.城乡中小学取暖费。每生每年120元。分五类:按照各地采暖期的长短和采暖温度的高低分别按85元、105元、140元、180元、220元进行分配。

7.区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标准拨付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学生食宿费、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