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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02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3-02-16 16:35
名        称 阿合奇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本要求》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第二条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包括备课、上课、作业、实验、教研、考评、检查等,是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基本参照,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普通小学、初中

第二章 

第五条规范备课要求

1.中小学超前一周备好课。所有课程、相应课型均须备课,杜绝无教案上课现象,坚持备好课才上课的原则。

2.要做到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资源、备过程、备板书、备作业、备评价。

3.教案以书面文字稿详案为主,除民族语文和外语课程外,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部分教师也可通过电子备课方式撰写教案。使用电子教案的教师,必须结合学情进行教案完善。

第六条强化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的形式可根据各学校实际确定,原则上每位教师都要参加集体备课,且每学期主备不少于2次。

第七条加强教案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进行检查,建立常态化教案检查制度,开展优秀教案遴选评比。

第三章 

第八条突出课堂实效。课堂教学要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依据课程标准,体现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基于学情,以学定教,创设思维型、活动型、开放型的课堂。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明确教学目标,科学使用教材,改进教学方法,要做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密度适中、环节紧扣,思维训练要贯穿始终。强调精讲精练,合理分配教学时间。课堂板书字迹要工整、规范,课堂语言表达要简练、准确。严禁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

第九条优化教学方式。教师在运用优秀传统教学手段的同时,合理利用多媒体、互联网等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灵活合理地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防止机械照搬教案、课件和完全脱离教案的不良倾向。

第十条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上课时教师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平等、互动、开放的课堂氛围,创设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教师要全面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精神状态,尊重学生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

第十一条规范教学行为

1.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改上其他课或请人代课。上课时间不擅自离岗,杜绝课堂无教师现象发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2.教师要规范使用教学语言,教学活动中除民族语文和外语课程外,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

3.教师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

第十二条注重反思与研讨。课后及时对课程资源、教学设计、学生学习等进行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2篇教学反思。教研组、备课组要适时组织教学反思分享、交流和研讨,总结教学成功经验,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第十三条严控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普通高中也要合理控制作业总量。

第十四条科学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能盲目、不加选择地搬用不符合学生实际的现成练习资料,避免随意性作业和超纲超量布置作业。不得利用QQ、微信等平台布置家庭作业。

第十五条创新作业形式。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

第十六条认真批改反馈。学校要规范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批改要求。教师要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必须做到集体讲评,个性问题面批矫正或个别辅导。要用红笔批改并注明日期。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第十七条完善检查制度。学校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活动。

第五章 

第十八条严格实验教学准备。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实验药品和仪器配备及补给工作。教师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课前明确实验目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提前试做实验,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第十九条规范实验教学实施。教师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5%以上。实验前要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操作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确保安全性和有序性,并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要严格实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根据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创造实验探究、合作学习和创新实验的机会。学校按要求开足开齐实验,严格执行实验计划课程进度,不得在期末集中完成和追补课时。

第二十条重视实验教学评价。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强化校本教研。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做好校本教研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和总结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好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坚持以问题导向和行动研究开展个人反思、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的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十二条注重专业成长。按时参加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校本教研以备课组和教研组为活动平台,备课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教研组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要做到“三个一”。即:读1本教学专著,执教1节公开课,主持或参与1项校本课题研究或开设1次专题讲座或发表1篇教学论文。

第二十三条加强指导检查。学校建立课堂教学检查制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健全听评课制度,实行学校领导巡课和推门听课制度。每学期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参与学科教研不少于2次、听课不少于25节,其他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教育教学业务领导、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相互听课原则上不少于15节(本学科课不少于10节),从教不满三年的新教师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教研室、教务处、教研组每学期要查阅核实。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发挥评价导向作用。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1周,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的成绩、报名信息及录取信息,除考生本人或工作需要外,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五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方案中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从起始年级开始,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做好学生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

第二十六条科学评价教师教学。学校每学期要综合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效果、教研成果等,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完善检查评价制度。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学常规检查,科学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合理运用检查结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问题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九条各校可依据本要求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以推动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十条本基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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