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79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1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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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学校发展性评价 实施 方案 |
来 源 |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新教厅〔2022〕9号)、克州关于印发《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发〔2022〕48号)要求,推进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与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支持发展素质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体系,聚焦破除“五唯”,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坚持以学校发展为目标,强调诊断、改进和提高,强调过程评价,强调发展变化,倡导多元参与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推动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增强学校发展内生动力,主动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督导评估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
三、目标要求
根据《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和督导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并按照计划开展实施,每轮评价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优秀和良好率逐步增长,到2025年底优秀率达到10%以上,到2035年底优秀率达到80%以上。
四、督导评估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以校为本。面向义务教育所有学校,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调动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分类评价。以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基础,提出增值性评价,引导学校在基础阶段目标实现后向更高阶段发展,逐步形成独具优势的办学特色。
(五)坚持注重实效。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发展,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减少简单看材料、看台账、看痕迹,增加随机走访、深度访谈、查具体落实措施与实效等,杜绝虚假数据。
五、督导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发展性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60分,“发展性指标”40分。发展性评价按照本县制定的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重点从学校发展特点的角度评价。
“基础性指标”突出规范性、基础性、法定性和导向性,包括评价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校园安全、警示性指标,共7个A级指标、16个B级指标、34个C级指标。
“发展性指标”突出发展性、特色性、针对性、差异性,内容强调自主发展,包括办学思想与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生发展、办学特色、满意度测评、加分项目,共8个A级指标、16个B级指标、18个C级指标。
警示性指标”内容指对违反教育教学、招生考试等政策规定,存在“五唯”顽瘴固疾,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受通报批评等问题的酌情扣分。
“加分项目”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周期内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荣誉称号;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任务;在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勇于探索和实践,立德树人成效明显,科技创新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区域教学质量、优质均衡发展及先进经验推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给予加分认可。
六、督导评价的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采取学校自评、县级督评、州级复核方式进行。本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在3-5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一轮实地督导评价,保证在学校书记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督导评价通过书记校长述职、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电话访谈、师生座谈、满意度测评、分析评议等方式,在广泛采取评估信息和汇总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赋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
州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县开展评价情况,每年抽取本县当年督评学校中1-2所开展实地复核。
(一)学校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项目分工、阶段性工作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等。
3.开展自评。按规划开展督导评价的年份,对照《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细则》(附件1)逐项自评,并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总结,自评过程注重整改提升。
4.申报督评。自评学校需在本年度9月底前申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督导评价验收。
5.材料报送。义务教育学校申报县级督评,须提交关于学校发展情况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阶段重点工作等方面内容,须对照《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细则》逐项说明得分情况。
(二)县级督评
1.基本要求。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综合基础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学校自评情况进行督评。督评工作重在帮助学校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工作落实。
2.开展督评。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开展督评前15日内向申报学校下发督评通知,成立督评专家小组进行培训,完成对申报学校的督评工作,原则上每年督评工作于10月前完成。
3.结果处理。县级督评结束,及时形成书面督评意见,由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正式行文落实整改,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三)州级复核
州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对县级督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工作重在指导本县和学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评价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工作落实。州级复核结束,及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由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正式行文督促落实整改,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七、督导评价结果运用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估结果作为对义务教育学校年度考核、书记校长年度考核定等、奖惩、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州、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完成督评、复核的义务教育学校,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评价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价目标的学校,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时,将充分考虑德育示范校评审、优质均衡创建、文明校园创建等多项评审指标要求,既要突出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重点,也要统筹兼顾,在实施细则中体现多项评审要求,推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
根据阿合奇县教育发展水平制定个性化评价体系,对不同办学水平、不同办学基础、不同学段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分类评价,注重学校自我发展和进步的纵向评价,弱化校际间横向比较。
探索更加多元的评价方式。探索学校、家长、学生及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方式,有效引导学校从重投入到重过程、从重生源到重培养、从单纯注重结果到关注教育全过程的评价。要强调学校自身的进步幅度,充分反映学校工作绩效和努力程度,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提高评价的实效性,为学校新一轮发展规划制订提供最大帮助和支持。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的制度建设,阿合奇县教科局要指导各校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学校章程,把书记校长履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教育督导部门要监控规划实施过程,提高学校发展性评价效能。
(二)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学校在评价中的主体性作用,推动学校成为自我评价的主持者、执行者,让学校在教育评价过程中具有充分的发言权,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
建立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定期检查通报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完成情况,提高规划目标的完成度。促进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
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订完善相应的课程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师生体质健康管理等制度,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深化课程改革路径,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部门的作用
为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根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要求,明确将县城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对学校的评价参照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对学生的评价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实施。指导各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督导检查目标任务达成情况,帮助学校建立“评价一反馈一改进一提高”的评价反馈机制。各学校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帮助学校制订发展规划,做好问题诊断和整改工作。
(四)探索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信息平台
积极探索推动开展网上评价,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信息的电子化采集、统计和分析。要建立发展性评价结果通报制度,通过专项会议、督查通报等方式对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推进情况,创新亮点、评价效果等信息进行通报。
附件1阿合奇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评价细则(基础性指标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