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重点工作
  3. > 正文

阿合奇县教育惠民政策

索  引  号 AHQ024-2018-0000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8-06-05 19:09
名        称 阿合奇县教育惠民政策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合奇县 惠民 民政
来        源 阿合奇县科学技术教育局

一、学前教育惠民政策

学前教育执行的是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

补助对象:农村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学生

补助标准:生均每年补助2270元(其中:伙食费补助1550元;公用经费补助600元;取暖费补助120元)

二、小学、初中基础教育阶段惠民政策

小学、初中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小学、初中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年补助3220元(其中:伙食费补助2400元;公用经费补助700元;取暖费补助120元);初中学生均每年补助3670元(其中:伙食费补助2650元;公用经费补助900元;取暖费补助12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书本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阿合奇县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伙食费2650元;农村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每月150元的国家助学金;配套公用经费生均每年1000元;县职业高中为学生免费提供被褥、校服(一套)、工作服等生活用品;县政府每年免费为学员购买保险;品学兼优的学员每人每学期可获得200-1000元不等的奖学金。

四、区内初中班惠民政策

补助对象:区内初中班学生

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标准拨付区内初中班学生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探亲交通费用、伙食补助等学习和生活费用,不足部分由办班城市财政解决,安排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

五、其他省市新疆高中班惠民政策

补助对象:其他省市新疆高中班学生

补助标准:其他省市高中班办学经费分为国家投入的一次性经费和办班城市财政投入的经常性经费。学生年生均经费在8000元以上,大部分办班学校达到万元以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及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年生均2300元,建立其他省市高中班学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其他省市高中班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贫困等级,贫困和非贫困的学生每生每年仅交450元和900元学习生活费用,特困生免交学习生活费。

六、其他省市新疆中职班惠民政策

补助对象:其他省市新疆中职班学生

补助标准:内职班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书本费、实习材料费、活动费、交通费均有国家、自治区和办班省市承担,自治区建立内职班学生大病救助基金。

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户籍的小学、初中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国家规定的膳食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八、贫困大学生救助惠民政策

救助对象:阿合奇县户籍的贫困本科(一本、二本)大学生

救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九、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十、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十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

十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民办学校)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按四个等级发放:一等助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学年;三等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四等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