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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教育扶持保障政策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教育扶持保障政策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1-005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1-12-06 17:05
名        称 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教育扶持保障政策阿合奇县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教育扶持保障政策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教育扶持保障政策
来        源 阿合奇零距离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补助每生均每年享受各类补助资金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保教费1100元、幼儿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

1.小学教育阶段补助:城市每生每年享受补助资金2254元(不含膳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每生每年享受补助资金3054元。主要包括:免课本费90元、免学杂费144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公用经费650元,取暖费120元,膳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800元。

2.初中教育阶段补助:城市每生每年享受补助资金2846元(不含膳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每生每年享受补助资金3646元。主要包括:免课本费180元、免学杂费196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500元,公用经费850元,取暖费120元,膳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800元。

3.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20年起,落实农村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惠民政策,重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人750元,补助人数为非寄宿生总数的30%。

4.区内初中班补助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标准拨付费用,不足部分由办班所在地财政解决;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金100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补助: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每生每年享受3990元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享受4220元)。其中,免学费1200元(脱贫户家庭学生享受1430元),免教材费67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取暖费120元。滋蕙计划。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2.内地新疆高中班教育补助(被录取学生均享受统一资助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2700元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每年另安排大病医疗费100万元;办班城市财政按每生每年8000元拨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

3.区内高中班办学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8000元承担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等。

(四)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补助。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每生每年享受6020元资助。其中,免学费2000元,免住宿费600元,免教材费3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学生),公用经费每生每年1000元,取暖费120元。

2.内地新疆中职班经常性经费。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每生每年5000元的资助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每生每年1000元的交通费和预科生每生每学期4100元的学费,每年安排大病医疗金50万元。

(五)本专科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4.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减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5.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疆内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1万名。

9.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次: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国家助学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不得重复享受)。

10.自治区高校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对自治区高校预科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11.自治区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2.自治区高校伙食补贴。为保证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稳定饭菜价格,自治区本级财政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学生食堂,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高校资金75%资金用于学生食堂补助,25%资金用于困难学生补助。

13.内地高校协作计划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3400万元对在内地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补助(不含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内高班毕业生考入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补助标准根据学生人数情况安排。

14.阿合奇县贫困大学生补助项目。对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疆内、外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给予资助,疆外符合资助条件的本、专科每生每年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疆内符合资助条件本科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专科生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疆内资助金来源为华能集团,目前该资金有缺口)

(六)研究生教育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全国奖励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全国奖励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3.自治区奖学金。奖励疆内高校就读的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面占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校生的1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4.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由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奖励面约占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40%。自治区财政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5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提供资金,同时高校自筹一部分资金进行配套。

(七)特殊教育补助

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每生每年享受8100元资助。其中,伙食补助1750元,公用经费6000元,免课本费90元,免学费140元,取暖费120元。

(八)雨露计划相关政策

1.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下同)、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脱贫户家庭。

2.扶贫政策:脱贫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根据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中央到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确定补助标准,可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脱贫户家庭。

3.扶持方式: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脱贫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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