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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5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8-19 19:17
名        称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文        号 〔〕阿应急字〔2023〕11号 主  题  词 森林 草原 防灭火 禁火令
来        源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草原、湿地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湿地、生态治理项目区及距林草地、湿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范围内居民居住区除外)。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焚烧秸秆和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禁火区及边缘区举行旅游、宗教、祭祀、节庆等活动时使用火源。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晚会等活动。

(五)严禁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禁火区域,开展拉练、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县林草部门承担县域内(不包含城区)所有林草资源的防火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村(社区)与林草部门共同承担所辖区域内所有林草资源的防火职责;住建部门承担城区内所有园林资源的防火职责;林草资源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护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林草、应急、公安、发改、住建等部门对在禁火区域内的电力、通信、燃气等行业领域设施设备及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品仓库、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三)各乡(镇)场、村(社区),各涉林涉草单位要全面加强对本辖区、职责领域内林草区设卡检查巡查;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车辆和人员要主动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严禁单独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草资源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五)在禁火区域内或距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属地乡(镇)做好备案,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六)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禁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八)湿地及林草地的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在必要场所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并做好必要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

)在禁火区域内或距离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十)各乡(镇)场、村(社区),各涉林涉草单位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等载体广泛宣传,让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在“禁火令”期间开辟专栏节目,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反映;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时,要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处罚措施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必须进一步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禁火命令。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阿合奇县消防救援大队:0908-119、0908-5620672

阿合奇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08-7657316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管理中心值班电话0908-5621599

全国统一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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