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40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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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临时 占用绿地 审批 办理指南 |
来 源 | 阿合奇县住建局 |
一、事项名称: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
二、设立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申请条件:因建设或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绿地。
四、办理材料:
(一)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申请临时占用绿地的原因、种类、数量、时间及占用绿地的面积);
(二)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必须由具有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上需标明绘图比例、指北针、经济技术指标、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现有绿地面积、现有绿地率、新增绿地面积、规划后总绿地面积、规划后绿地率。植物种植设计要求乔木、灌木、花卉及草坪合理搭配,高低错落、层次分明;乔木、灌木品种、规格、数量);
(三)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说明落实绿地的面积、树种、胸径、株数、落实绿地的地点、绿地补偿完成期限);
(四)建设单位树木所有权证明(包括征迁补偿合同);
(五)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被委托人及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绿地补偿协议书(双方各一份)。
五、办理流程:单位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勘验→审核→审批。
六、受理地点:政务服务住建局窗口。
七、窗口职责: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满足手续办理条件。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