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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27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2 16:54
名        称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文        号 奇市监罚告〔2023〕55号 主  题  词 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恒安瑞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7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7家公司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3年9月26日,我局在对2021年、2022年度未年报企业统计时,发现新疆恒安瑞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参加企业年报,2023年10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沈茹、高杰在对你7家公司连续2年未年报的经营情况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邀请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予以全程陪同见证,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上7家公司均未开展经营活动,均未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在通过登记注册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联系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均无法联系。执法人员通过函询的形式向县国税局发函,查询以上7家公司的纳税情况,通过复函发现7家公司连续2年以上未正常依法申报纳税或无法联系。你7家公司连续2年未年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过办案人员综合分析,认为你7家公司构成涉嫌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科长、高科长

联系电话:13579116065

联系地址: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2023年拟吊销企业花名册

附件2:2021年、2022年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花名册

2021年、2022年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花名册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企业地址

法人(经营者)

1

新疆恒安瑞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50000059018525

阿合奇县南大街11院7号

郑国献

2

阿合奇县豫新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653023050000209

阿合奇县北大街皮革厂

周磊

3

新疆金隆源矿业有限公司

653023050000217

阿合奇县南大街

俞鹏

4

阿合奇县浩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653023050000292

阿合奇县南大街吾曲镇对面

耿新玉

5

阿合奇县恒安客货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653023050000364

阿合奇县南大街

王玲

6

阿合奇县雅美皮件针织服装厂

653023080000040

阿合奇县北大街7号

李元帅

7

阿合奇县希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653023050001269

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哈拉奇村哈拉奇路9号

艾山吐尔·沙依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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