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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26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01 16:49
名        称 阿合奇县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暨第四批典型案例公示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第四批典型案例公示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克州市场监管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铁拳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铁拳行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现公布“铁拳行动”暨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阿合奇县×××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5月29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阿合奇县×××早餐店制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测油条中“铝的残留”超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阿合奇县×××早餐店存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并处12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2080元。

二、阿合奇县×××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阿合奇县×××商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阿合奇县×××商行内摆放有在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1种70袋(盒),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龙岩原味花生”等超过保质期食品11种70袋(盒);2.并处16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6000元。

三、阿合奇县×××酒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7月18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吧经营场所内的货架和冷藏柜中摆放有在售的93瓶超过保质期的饮料、啤酒和红酒,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93瓶2.并处20000元罚款。

四、阿合奇县×××美业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7月26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9种15盒(套),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9种15盒(套);2.并处10000元罚款。

五、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简要案情:2023年7月31日,我局接到线索对阿合奇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以“宣传讲座”的方式,发放宣传单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宣传,宣传单中宣传了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及治疗的内容,当事人存在在保健食品广告中进行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宣传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1200元罚款。

六、阿合奇县×××蔬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7月31日,我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阿合奇县××蔬菜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香蕉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阿合奇县×××蔬菜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并处1000元罚款。

七、阿合奇县××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阿合奇县××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在售5种163瓶(盒)超过保质期的气泡酒、核桃酒和预包装食品等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杰克公爵”等超过保质期食品共5种163瓶(盒);2.没收违法所得27元;3.并处10000元罚款。

八、阿合奇县×××购物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8月15日,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阿合奇县×××购物中心开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摆放有在售9种83袋(瓶、盒)超过保质期的依嘉兴发毛肚牛黄喉、酸奶等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依嘉兴发毛肚牛黄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种83袋(瓶、盒);2.没收违法所得39.9元;3.并处10000元罚款,

、阿克苏×××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简要案情:2023年8月21日,根据工作的需要,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阿合奇县×××服务中心的特种设备电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超期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0元。

十、阿合奇县×××米粉店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案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阿合奇县×××米粉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一、阿合奇县×××店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案

简要案情:20231017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正在操作台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加工工作,在操作食品加工时未穿工作衣。

处理结果:当事人工作人员未穿工作衣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十一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一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2500元罚款。

十二、阿合奇县××美容美发店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18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美容美发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1000元罚款。

十三、阿合奇县××牛肉面馆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案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25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牛肉面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及原料采购与进货索证台账记录不全,当事人存在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四、阿合奇县××牛肉面餐饮服务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25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牛肉面餐饮服务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2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超过有效期,1人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五、阿合奇县阿果依××超市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10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综合商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待售的散装花生豆盛放容器外未标明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六、阿合奇县×××快餐厅餐具、饮具使用前未经消毒案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阿合奇县×××快餐厅进行检查时,在摆放食品操作间内的消毒柜中,发现存放有洗净后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内有积水,消毒柜处于通电状态,但未设定消毒时间,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

处理结果:当事人餐具、饮具使用前未经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七、阿合奇县×××商贸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阿合奇县×××商贸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阿合奇县×××商贸中心内摆放有在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9种268袋(盒、瓶),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特仑苏牛奶”等超过保质期食品29种268袋(盒、瓶);2.并处11000(壹万壹仟元)罚款。

十八、阿合奇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案

简要案情: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药品零售情况进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进行保存药品和在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在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十九、阿合奇县×××养生馆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20231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对阿合奇县×××养生馆化妆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虽建立了《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但未留存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存在未依照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1000元罚款。

二十、阿合奇县×××卫生院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简要案情:202311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存在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在此,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标识标签、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等信息,注意留存购物凭证。欢迎全县各族群众对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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