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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57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03 18:34
名        称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和上年度抽检不合格单位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流通、食品摊贩、小作坊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三、工作内容

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15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9批次、食品生产(含小作坊)环节18批次、流通(含小摊贩)环节61批次、餐饮环节8批次、乳制品婴幼儿食品4批次(其中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监督抽检任务应于2022930日前完成采样送检工作,其它检验工作及检测报告的出具于11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抽检的重点是辖区餐饮单位(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为监督抽检重点区域。

(三)重点时段。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以六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为监督抽检重点时段。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四)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流通环节:肉制品、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等为抽检重点品种。餐饮环节:以餐饮具、熟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焙烤面制品、发酵面制品、糕点类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散装清油等为重点抽检品种。

五、抽样检验机构的选择

检验的品种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委托检测。委托时,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要求,遴选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要求执行。

突出监管重点及时汇总分析本地检验情况,科学安排检验任务,合理整合资源,尽量避免重复抽检。适当增加对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国家局要求的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的抽检力度和本地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同时结合上级局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加强工作协作。加强工作协作。对于抽检任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实施。尤其是问题比较集中或在投诉举报处置过程中需要单独开展抽检的且在我局抽检方案中的品种,相关股室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需抽检品种及批次报告局市场监管综合股。

)确保处置到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严格按照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工作要求进行处置,要认真做好资料送达、复检、并做好后处置系统填报等工作,并及时采取暂停销售、下架、退市等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核查处置结果要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做好信息公布。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在阿合奇县人民政府网站市场监管局部门信息模块中公示。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其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等。在市场监管综合股未发布之前,其他股市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和发布。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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