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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办事指南(2023年版)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02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2-21 10:35
名        称 公司(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办事指南(2023年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公司(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线下,网上办理线上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租赁合同、房产材料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九、常见问题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公司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公司备案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九、常见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重中之重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九、常见问题

撤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撤销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撤销备案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撤销备案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应当载明公司名称、申请撤销的变更登记事项及登记时间、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文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文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委托的事项、权限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

2.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七、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分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九、常见问题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九、常见问题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分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县(市)级

受理审批机构: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结果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通办范围:阿合奇县

办理时间:夏季:10:00-13:30,16:3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

二、受理条件

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4项材料。

3.分公司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0908-5626636

2.监督方式:

0908-5623853

六、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合奇县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自治区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申请免费寄递。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九、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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