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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索  引  号 K45896635/2022-0084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5-02 11:31
名        称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殊

食品

*1

经营的特殊食品必须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注册或者备案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是 □否

*2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是 □否

* 3

特殊食品设专柜(或专区)销售,并在专柜(或专区)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柜(或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或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

□是 □否

* 4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是 □否

* 5

经营场所及其周边,不存在通过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特殊食品的情况。

□是 □否

* 6

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进口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记录并保持进货查验信息,并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不得对外销售。

□是 □否

* 7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应经经生产企业所在地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广告批准文件,并与批准内容相一致。

□是 □否

* 8

未对0-12月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广告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内容不存在含有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等内容。

□是 □否

* 9

进口特殊食品应按规定注册或备案,应查验是否有中文标签且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是 □否

10

销售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应设置警示用语区,并标注警示用语。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页面应在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是 □否

* 11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销售页面相关信息应与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相一致,销售页面刊载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禁止标志内容。

□是 □否

* 12

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页面应显著标示“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适用与非目标人群使用;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等提示用语。

□是 □否

* 13

禁止在网络销售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是 □否

* 14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是 □否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说明:1.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

      2.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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