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1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18:22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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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农(大工机)罚〔2023〕7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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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张慎鲁无操作证驾驶操作无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阿农(大工机)罚〔2023〕7号 |
张慎鲁 |
大工机 |
当事人张慎鲁无操作证驾驶操作无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3年11月3日16时30分,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在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奇村供水工地上,向正在施工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张慎鲁出示执法证,并表明身份,要求出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行驶证及驾驶操作证,当事人张慎鲁提供了本人身份证未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号牌,也未提供工程机械操作证;经现场检查(勘验),询问,当事人张慎鲁承认未取得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及行驶证,也没有取得工程机械操作证;其擅自将无牌工程机械在没有操作证的情况下将工程机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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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牌证,擅自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的; (二) 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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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无操作证移动驾驶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行为。 2.行政处罚:3000元(叁仟元整)。 |
202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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