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1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18:20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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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阿农(大工机)罚〔2023〕4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案件公示 |
来 源 |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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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张东东涉嫌无证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
阿农(大工机)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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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东 |
大工机 |
当事人张东东无证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3年7月4日上午12时20分,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中心小学项目施工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驾驶操作新30工-04582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施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向正在施工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张东东出示执法证,并表明身份,要求出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行驶证及驾驶操作证,当事人张东东提供了车辆的行驶证,但不能提供有效的驾驶操作证。经现场检查(勘验)、询问,当事人张东东承认未取得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并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张东东无证驾驶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4号令“第十八条,“驾驶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当经培训,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证后方可驾驶。”之规定,本机关认定为当事人无驾驶操作证驾驶操作大型工程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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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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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2000元(贰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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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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