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所属县(市)、单位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案件类别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备注 |
1 |
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无证驾驶新30-18723拖拉机一案 |
阿合奇县 |
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 |
农机 |
2021年2月4日,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在阿合奇县哈拉奇乡阿合奇村无证驾驶新30-18723拖拉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
行政罚款:200元 |
2021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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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拉买提·白先阿力无证驾驶新30-24613拖拉机一案 |
阿合奇县 |
沙拉买提·白先阿力 |
农机 |
2021年2月4日,沙拉买提·白先阿力在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无证驾驶新30-24613拖拉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
行政罚款:200元 |
2021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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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托胡托努尔·托合塔驾驶新30-23603拖拉机非法载人一案 |
阿合奇县 |
托胡托努尔·托合塔 |
农机 |
2021年3月24日,托胡托努尔·托合塔在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驾驶新30-23603拖拉机非法载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 |
行政罚款:200元 |
2021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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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牙生·吐尔达洪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
阿合奇县 |
牙生·吐尔达洪 |
畜牧 |
2021年1月26日,当事人牙生·吐尔达洪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时,被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屠宰场检疫员举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阿合奇镇屠宰场调查时被发现,当事人牙生·吐尔达洪屠宰的活马无动物检疫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
1.责令期限改正 2.行政罚款:792元 |
2021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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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托乎托松·牙生销售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
阿合奇县 |
托乎托松·牙生 |
畜牧 |
2021年1月27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托合托孙卖肉店销售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白条肉),执法人员到托合托孙卖肉店进行调查,当事人托乎托松·牙生销售的羊肉无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
1.责令期限改正 2.行政罚款:232元 |
2021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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