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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阿合奇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索  引  号 AHQ020-2021-00003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3-29 22:32
名        称 2021年第一季度阿合奇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2021 第一季度 阿合奇县 农业 行政处罚 案件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序号 案件名称 所属县(市)、单位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案件类别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结案日期 备注
1 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无证驾驶新30-18723拖拉机一案 阿合奇县 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 农机 2021年2月4日,坎加巴义·买买提克热木在阿合奇县哈拉奇乡阿合奇村无证驾驶新30-18723拖拉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行政罚款:200元 2021年2月7日
2 沙拉买提·白先阿力无证驾驶新30-24613拖拉机一案 阿合奇县 沙拉买提·白先阿力 农机 2021年2月4日,沙拉买提·白先阿力在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麦尔开其村无证驾驶新30-24613拖拉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 行政罚款:200元 2021年2月7日
3 托胡托努尔·托合塔驾驶新30-23603拖拉机非法载人一案 阿合奇县 托胡托努尔·托合塔 农机 2021年3月24日,托胡托努尔·托合塔在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乡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驾驶新30-23603拖拉机非法载人,被阿合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 行政罚款:200元 2021年3月30日
4 牙生·吐尔达洪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阿合奇县 牙生·吐尔达洪 畜牧 2021年1月26日,当事人牙生·吐尔达洪屠宰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时,被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屠宰场检疫员举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阿合奇镇屠宰场调查时被发现,当事人牙生·吐尔达洪屠宰的活马无动物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1.责令期限改正      2.行政罚款:792元 2021年2月5日
5 托乎托松·牙生销售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案 阿合奇县 托乎托松·牙生 畜牧 2021年1月27日,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托合托孙卖肉店销售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产品(白条肉),执法人员到托合托孙卖肉店进行调查,当事人托乎托松·牙生销售的羊肉无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1.责令期限改正      2.行政罚款:232元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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